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雍正显灵话“拆迁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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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2-18 16:53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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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+ h' I+ B9 T

雍正显灵话“拆迁”:

' d8 a& y) C- w8 q- R


- `- h+ _1 C5 u$ h+ U- g

2009年年底,雍正显灵了,是连续两起 “拆迁户自焚事件”惊动了他。

* p1 O/ g ?* c% P( m6 W

11月13日,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,在拆除胡昌明“违法”建设时,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进行阻挠,相持近三小时后,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,向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,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。

7 L: J8 f4 U- D' \

12月14日,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,玉泉村民委员会在对居民席新柱家进行强制腾退时,席新柱自焚了。

; j" ?* l+ G+ S4 M, u8 l

雍正显灵干什么了?

$ r& B4 O) n' O% X5 g

神灵无所不知,神灵无所不会。

! Q: M1 @' s1 U9 c; e

他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,翻出了279年前的一份有关“拆迁”的文件。文件名《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,朱批“户部奏请太平峪红桩之内拨换田、房,迁移寺庙一切事宜题本”》简称《拆迁批示》。

8 X8 D5 a* v' ^. e( M6 {

他把《拆迁批示》翻译成白话文并加了注解,叫做《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》。另外,他又写了一篇说明这次显灵目的的文章,叫《显灵说明》。他把这三篇文章发到了各个网站上。有:学术研究的历史文化网站、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商业网站、讨论政府行政管理责任的网站、负责制定法律制度的各级“人大”网站、负责司法行使权的各级公检法网站,等等。

+ \: n4 `6 P: P& w; s0 N3 P0 j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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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拆迁批示》原文如下:

/ O0 G, A) N+ u( f E

风水地内所有民间田亩按其升粮科则,照应得之价,加倍赏给。已经播种者,俟其收成后再令交官。

/ P* [' S. j4 [6 j

村庄庐舍,悉照房屋间檩,加倍先给银两,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,再令搬移。

* n; |9 {" t- r5 v( Y

各村舍所种树木,亦著给与价值。

5 \$ D+ `3 m, W7 V- ~6 V

一应寺庙于风水地红桩之外,照式官为盖造。如该寺庙有香火田地,亦著将新建寺庙附近地亩加倍拨给。

6 U9 i" K$ D- n7 O

至所有坟墓,悉照地之大小,从厚赏给地价,俟卜有平稳之地,再令迁移。

3 R/ b# g3 n6 P% p" l9 d, S. X6 Y

务使民间从容宽裕,各沾实惠。其应需各项价值,悉于内库支领。

0 ~ i' k" S5 k$ C( _4 ^3 o4 m


0 p( S6 p/ ~* f' W3 r& b

遴选贤员,实力为之。

! T* H7 _" ?) |! o, S

务令小民均得利益,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。若令小民一人含怨,日后朕闻之,卿后悔不及也。

' ^# N. a% B* j4 l6 \7 _# ]

朕恐地方官员阳奉阴违,仍有扰累民间之事,应再行申饬。著该督抚等时时留心察访,俾属员敬谨遵奉。倘稍有不遵谕旨之处,朕必访闻,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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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H# v" d2 y9 d; S

《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》全文:

e; {% g) ~ c' a


9 J5 h( I7 J( Z) c+ G2 s/ j

我在位期间,要筹建自己的陵园,这是一件“国家大事”。有关官员选定陵园区域后,我告诫他们,首先要把“拆迁”的事情做好。“拆迁”不仅包括陵区内的建筑物,如村庄、民居、庙宇、坟墓等。更重要的是陵区内的田亩和山厂。田亩里有庄稼,是老百姓的生活保障。山厂里的树木,是用来砍伐销售的,是老百姓的经济来源。

g$ h y: L2 H1 H1 T; s, }

官员们汇报说,为了营建我的泰陵(雍正皇帝的陵园),在划定的范围内,必需迁走19个村庄。拆除民间瓦房73间、石板房14间、草房1336间、草棚461间。搬迁山厂200处,砍伐树木6154棵,圈占各种地亩84顷13亩5分7厘5毫8丝。

/ @! o) K: S: y& d& Y9 _2 `

可见,“拆迁”工程很大。但我千叮咛万嘱咐,提醒我的手下人,“拆迁”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更大。

! c8 C0 h6 p: `+ }0 @$ I, c

我是怎样处理“拆迁大事”的呢?这篇《拆迁批示》是我就“拆迁大事”对我的手下人所作的“指示”。

8 \3 |5 M z: B) y% M2 f5 d& J

1、关于老百姓的庄稼地。

; G& g3 M' i; w T4 R0 E% s

所有陵区内的庄稼地,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地价,加倍付给补偿款。已经播种的庄稼地,要等到老百姓收成以后,再交给政府。庄稼是老百姓的命根子,如果你毁了他的庄稼,他就会毁掉你的前程。

/ {* `( D+ K$ u* Q

2、关于“拆迁”的民房。

- K& R& b! J2 H& `- h/ a

全部都要按照原有房间数,加倍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。注意,要先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。等到老百姓将新居装修周全、收拾完备,可以正常生活以后,再让他们搬家。

; m& B( M! ?; Y9 b X s

3、关于山厂里种的树木。也要付给相当价值的补偿。不能使老百姓因为“拆迁”遭受经济损失。

& p% I: @5 C+ K7 y V. k$ ?

4、关于陵区内的寺庙。

+ \' M0 x5 @5 m. K

要按照原来的样式,由政府出资重建。如果原寺庙有香火田地,要将新建寺庙附近的地亩加倍拨给。寺庙是老百姓的圣地,不要因为“国家大事”使老百姓失去精神寄托。

8 y6 Y y+ T% D% C" A% k6 k; M4 y

5、关于陵区内,所有老百姓家的坟墓。

6 g6 v# s8 h% _# b

要照坟地的大小,从厚赏给地价,等老百姓卜有平稳之地,再令迁移墓地。人人都有祖先,别轻视老百姓家的祖先,祖先都是神仙,你不尊敬他,他会咒死你的。

0 H# w- R' @0 N4 v7 U1 |

6、关于补偿“加倍”。

6 d# v" e; n1 A$ a

对于具体的补偿数额,我在“指示”中几次提到要加倍补偿。但“加倍”指的不一定是加一倍,可能要加两倍三倍。具体到当年在何处加几倍,我不记得了,文件记载也很难查到了。

- W2 F2 ?; u# g# J

有个我的“耷拉孙”奕绘贝勒的文件《明善堂文集》可以参考一下,能说明问题。

" O0 M) e" w4 R5 r1 S

道光十四年,我的“耷拉孙”奕绘贝勒,筹建自己的陵园,他看中了房山的天台寺一带的600多亩区域。他用自己家在大兴县采育的2000亩地与“拆迁户”交换。等于是补偿了人家“拆迁户”三倍多,他这事办得就不错,不愧是我的“耷拉孙”。他把这件事写成诗,刻成碑,他怕后代恃强凌弱欺负老百姓,找人家“拆迁户”算后帐,特意说,碑文比合同还重要。

4 |. l1 _- x: y |2 o

 

* z9 g: q( P1 y9 ]

奕绘《明善堂文集》

. |/ M# ?) P3 x" Z

我有采育田,每每二千亩,三倍于南谷。

; r+ [2 ]# |' ~6 O

长老或肯受,与僧立诗券,贞珉建东阜。

. Y( q( |9 W' H t, q

东阜建碑亭,大书刻我诗。我诗胜券契,券契多假为。

% j9 d9 x6 O) C4 P/ v# }

一为圣恩重,使我子孙知。一为寺僧弱,恐我子孙欺。一为土豪横,虑我子孙痴。

; }5 k% P2 v. s; \3 f( y6 L

南谷界已定,万世不可移。采育田已舍,万世不可追。

8 b/ g i6 n# u2 S/ p" F

此诗之墨草,法源实藏之。藏之若符契,文句同吾碑。

T" h9 n# q. {0 b* F* \

不管加几倍,都是要让老百姓多得到些补偿。“拆迁”已经给老百姓增添了很多麻烦,加倍补偿,也只是权宜之计,是没有办法的办法。老百姓对自己的老家、老房子、老田产、老产业是有着深厚感情的,“拆迁”给老百姓造成感情上的、精神上的损失,你加多少倍也弥补不了。

8 C. P" Y7 x' O7 k; {9 G; ^

7、关于“务使民间从容宽裕,各沾实惠。”

1 j" _. m8 B- Y. R5 U$ p

这一条是最重要的,是“拆迁”的基本原则。有两层内容:

5 g, I7 e D' B5 L) ~2 |3 j

第一,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、从容不迫地,富富裕裕地、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。老百姓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老家,离开对祖先寄托无限思念的老房子,不能催他们,要安慰,要安抚,让他们慢慢接受,让他们慢慢地把感情转过来。

* x/ e2 X' g+ }

第二,要通过“拆迁”,让老百姓“沾光”,让老百姓得到实惠。有些老家、老产业是有经济来源的,搬往它处,会造成经济损失,甚至有些老百姓会产生在新地方活不下去感觉,真要这样,老百姓会以死抗争的。所以,一定要想方设法让他看到未来的希望,要让他感到是在“沾政府拆迁的光”,要让他实实在在地得到好处。我们常说的“惠民”,要在“拆迁”时体现出来。

& r' O }' S) d; m

“拆迁拆迁,一步登天”,说的是让老百姓通过“拆迁”过上天堂一样的日子,不是让老百姓一步登上“西天”。

4 ?+ {) |! u/ ]) h+ Q1 B- i' t+ V


) R) h: g! c b7 ~/ A7 v; @

8、千叮咛万嘱咐。

. Q% @( c% P& j, T5 {: c

我对待老百姓的“拆迁”事,是小心谨慎、诚惶诚恐的。所以我对办事的人千叮咛万嘱咐。

+ s: l( q2 _) A% B/ a2 e

一定要选择清廉的官员,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做好“拆迁”之事。

! s9 |" T5 x* w9 c

要让老百姓都能得到利益,宁可多补偿他们一些钱粮都行。如果有一个老百姓不满意、有怨气,日后我听说了,你们这些当干部的可就要当心了,到时你们后悔也来不及了。

3 L* y( m" P5 o& V

我最怕地方上的官员阳奉阴违,仍有扰乱牵累老百姓的事,所以再一次申明。派地方上的第一把手经常下去明察暗访,监督他的部下规规矩矩的办事。如果那些办事人员稍微有一点不遵我的“指示”的地方,我肯定会知道的,到时,我会连同地方上的第一把手一起从重治罪。

# T3 v/ [: D& w# ]4 ]4 S9 b1 w



0 W) P1 c, Q' E4 y3 ?, P; H7 z

《显灵说明》是这样写的:

/ l+ ~1 n8 }* l, i0 E

我这次显灵,是因为“拆迁户自焚事件”的动静太大,惊动了我。做为三个世纪前的封建皇帝,是没有资格评说这个事的。我只想把某些地方的某些“当代领导人”和我这个三个世纪以前的“封建领导人”,在“拆迁”问题上,做个对比。

0 J# O/ r. i* H+ o

1、“当代领导人”的权力比“封建领导人”的权力更大吗?你比我更专制吗?

8 T0 Q1 |+ j( ~0 P! c4 ]1 L

答案肯定是“不”。

3 o: a) b: _. N; V1 i3 e

你权力再大,也比不上我当年的权力大。我的专制在历史上是著名的。

0 W. @9 \3 c X3 Q4 q, N' a

我那么专制、那么强权,我都不敢强迫老百姓快速迁走,我还要说出“村庄庐舍,悉照房屋间檩,加倍先给银两,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,再令搬移。”这样的话。怎么你管辖的地方却出现“拆迁户自焚事件”,逼死了人?你加倍多付给他们一些拆迁补偿款。让他们从从容容、富富裕裕地、不急不慌、高高兴兴地迁到它处,他们还能想死吗?

( {1 j# e4 k+ A. C: E

我那么专制、那么强权,我都不敢“令小民一人含怨”,你怎么竟敢让“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”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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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H" B: v; Y4 P* V" Q% U# |

2、你的“拆迁”比我当年建陵“拆迁”的事更重要吗?

6 S+ v A" _$ q( m$ H1 q, `

答案肯定还是“不”。

7 E: i0 k) P! [) w( e% M! P

我当年那可是头等的“国家大事”。你的“拆迁”再重要,能算得上“国家大事”吗?

8 d7 Q" H( Y( {4 ?. E& `

你比我还急躁吗?我生前有性格急躁的毛病,曾说过:“皇考每训朕,诸事当戒急用忍。屡降旨,朕敬书于居室之所,观瞻自警。”

+ o4 T, z% N) |" ^7 _! W

我都会说“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、从容不迫地,富富裕裕地、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。”这样的话,你怎么就不能这样对他们说呢?你们这些“当代领导人”,是不是应该在“拆迁”这类关系“民生”的大事上“戒急用忍”呢?

% k8 C5 y& P" {! c1 O

3、“当代领导人”比“封建领导人”更有智慧吗?

! R- A7 z& _$ z% a' e3 @

这个答案应该是“是”。

: G( T2 y7 x8 ?# s

因为你比我进步了三个世纪。但是你仔细想想,你这件事处理得多么愚蠢。假如你早一天看到我在三个世纪前的“指示”,也许你会聪明些。以史为鉴,说着容易做着难啊!

/ h6 l+ f! d+ j

我把“指示”发到网上,也是想让“当代领导人”品味一下我们“封建领导人”的“勤政爱民”,这可是大智慧。

! o8 H9 N; z/ T

4、你比我更有利益吗?

8 g" u" R( z7 `# Q3 k9 r0 v

这个答案也应该是“是”。

( v3 N- \. f% x" l1 P( a

同样是“拆迁”,你得到的利益肯定比我大。我建自己的陵园只有费用没有收益,我没有利益,都能到处“加倍”补偿,如果你的利益很大,你应该多让出一些利益给老百姓,“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”。你应该多给人家一些钱,让人家多沾些实惠。

9 Z9 y" m; S0 p: g

我们为了自己的“利益”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,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,我们除了恨不得加倍补偿以外,我们还能做什么呢?我们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,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,已经很愧疚了,如果再把人家逼死,我们岂不成了千古罪人。

6 |* [ b/ `" D1 F7 b/ v

不过也可能,正是因为你的利益太大,你利令智昏了、见利忘义了,这才闹出了“拆迁户自焚事件”。

+ F4 L4 G0 ?& J& d) E9 B( g

5、“大逆不道”和“暴力抗法”

$ E/ P# a. J/ q

不管是“封建领导人”,还是“当代领导人”,我们都是“领导人”。

$ F" i- i) W: g9 s2 F" ~) O

“领导人” 是什么?“领导人”就是老百姓用来批评的那种人。“有错误要批评,没有错误捏造错误也要批评!”没有这点承受能力,你就不要做“领导人”。

, C, x$ G0 Q$ U; Q

当年有人捏造了我的“十大罪状”,我只有不厌其烦的辩驳,还把我的辩驳编成一本《大义觉迷录》。要知道他们犯的可是“大逆不道”罪,我都不敢判他们死刑,最后还释放了他们。你们给人家定的“暴力抗法”,请你们也宽容一些,把人家释放了吧。人家房产也没了、产业也丢了,家破人亡了,人家死的死、伤的伤、进医院的进医院、被刑拘的被刑拘,再来一个“暴力抗法”,是不是有点过份了?

* t Z$ q i! H @2 c& c8 A S: J

建议你们模仿我的《大义觉迷录》编写一本《“拆迁户自焚事件”启示录》。

) Q4 O0 k# r' S. g9 O


. A. z- e- y' @5 [6 i% }

最后我有个问题,你得到了这处“拆迁户自焚事件”所在地的地盘,将来建好房子后,能卖得出去吗?唐福珍的冤魂不来这儿伸冤吗?你怎么没想到这种后果呢?

z4 x- e) A# ~- o1 D4 _

靠强权、犯急躁、少智慧,你原来计划得到的利益会打多少折?你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?

3 x' z; B0 B1 X" X! i+ i

我甚至怀疑,这里有“行政权力与商业利益集团勾结,打着公共利益、市政建设一类的堂皇旗号,行商业开发之实。其间存在着巨大的、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黑洞。”的情节。(见《京华时报》2009年12月17日“出多少人命才能镇住违法强拆?”)。

) E/ i d( }. [- u

在我们那个封建社会,也有类似“官商勾结”的事发生,查出后,惩罚是很重的,一律砍脑袋。

- c4 F& B, z: Z& p1 L

假如在“拆迁户自焚事件”上,有人检举出存在“贪腐”,假如有人打“全国贪腐举报电话12309”,你就死定了。

$ N1 W" F7 B; t

话都说完了,我该回泰陵了。

2 _+ R3 _7 M: E6 g$ {" v2 H/ ~

可能有人会说我啰啰唆唆,苦口婆心,没办法,我这个“掰开了揉碎了”的毛病,是当年编《大义觉迷录》时落下的,哈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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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2-18 17:5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《顺治实录》卷四十,有顺治五年八月十九日的一道上谕,从中不难发现那次搬迁的真正原因,以及对搬迁具体实施所做的明确细致规定,可资借鉴。这里姑且不论此谕是出自黄口小儿的顺治皇帝,还是出自摄政王多尔衮之手,现抄录如下:

   辛亥,谕户部等衙门:京城汉官汉民原与满洲共处,近闻争端日起,劫杀" o% z8 q; n9 E2 W
   抢夺,而满汉人等彼此推诿,竟无已时,似此何日清宁,此实参居杂处之
+ T; j1 F4 C, q3 e4 m1 S: y   所致也。朕反复思维,迁移虽劳一时,然满汉各安,不相扰害,实为永便。7 S- T! j/ s3 I/ L0 y. z) m2 m
   除八旗充投汉人不令迁移外,凡汉官及商民等,尽徙南城居住,其原房或
0 }0 w' g* X. i: O: `0 Y   拆去另盖,或质卖取价,各从其便。朕重念迁移累民,著户工二部详查房
9 Z; k; |; |0 ~5 y   屋间数,每间给银四两。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,令各亲自赴户
. L) V3 K& Q7 b: _2 \' F4 Q   部衙门,当堂领取,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。六部、都察院、翰林院、顺3 q& f0 }3 y1 f& M% F
   天府及大小各衙门书办吏役人等,若系看守仓库原住衙门内者,勿动;另
( W: F; D7 W8 I$ N, v+ K% }   住者,尽行搬移。寺院庙宇居住僧道,勿动;寺外居住者,尽行搬移;若
$ A/ O8 P% h! v$ Z3 Y. T7 D   俗人焚香往来,日间不禁,不许留宿过夜。如有违犯,其该寺庙僧道尽视& T* f# x1 [, U8 _1 U
   轻重问罪。著礼部详细稽察,凡应迁徙之人,先给赏银,听其择便,定限
- {' p) i7 d; |. `  ~& m: j   半岁,岁终搬尽。著该部传谕通知。# h9 r$ g3 k) E, R! g/ Y
发表于 2010-1-11 05:4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 谢谢三位的资料和文章!一切尽在不言中。
发表于 2010-1-8 14:04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给楼上引的资料配一副照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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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U( B, {# _! c/ F

8 R- T3 f8 H/ ]7 G* |7 x$ u

 

1 l6 @( o6 z. W7 D5 {( L

高补偿,宽搬迁期。也不搞剃头式的一刀切。从这些资料上看,其拆迁政策是成功的。

0 U" F7 m) S5 M! z1 S. }8 D( ^

 

/ L! [8 k3 |# g; u5 S. d

 

7 w" x1 n4 x# t6 n7 ~, C, {. j& v

 

# l/ j/ z9 |' G) _

从乾隆时期的一份地契可以估计到当时北京地价

# Q8 K7 {) ]( F& @( S: C

 

! W' O" n7 k6 a# d

厢白旗满洲福禄佐领下护军付林布有地陆亩壹分,坐落左安门外红善桥地方,今卖予正蓝旗蒙古多尔吉佐领下鸟枪护军羌都名下为茔地.价银60两............
               纳税银壹两捌钱

4 O0 T8 Z8 x j/ X# V5 a# o6 B

         乾隆二十一年十月

- ]. l6 I( ^3 g8 d ]

 

9 ]( X, u' `+ P/ ?/ G

 

* q& @' }* {: O V& n

 

7 J- {! f3 F6 Y( U: i" ?: H1 c

左安门外红善桥附近土地一亩银价十两。当然内城土地房屋价格可能更高些。

! \0 s" H3 z0 S8 z6 U/ g

 

4 `, x0 _- E# |4 c2 R

如果按照正房三间耳房二间,厢房再加上耳房倒座等计算一户中等人家可得拆迁款40-50两,而且老房的建材砖瓦,还允许拆去。也可以卖掉得钱。这些,足够买地盖房的了。而且清初顺治时期,经过明末战乱,北京城里空地很多。地价可能还没有人口增加后的乾隆时期高。

6 [1 u. Z4 D# ~% D; i( r4 Q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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